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二级轻伤且未进行赔偿的,法律规定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进一步而言,故意伤害导致重伤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若导致死亡或以极其残忍的手段造成重伤并严重残疾的,则将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惩。

一、关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1. 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判决,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设定量刑起点:

- 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可设定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范围内。

- 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可设定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

- 若以特别残忍手段导致重伤并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可设定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但依法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 在确定量刑起点后,法院还会根据伤害结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实来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对于轻伤案件,伤残程度可以作为量刑起点的考虑因素,或在确定基准刑时作为调节因素。

3. 法院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与谅解等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来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4. 关于加重情节:

- 累犯将根据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至再犯罪的时间长短及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通常不少于3个月。

- 有前科的,将视前科性质、时间间隔、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能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为过失犯罪或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 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将视犯罪性质、严重程度等情况,可能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在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能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1. 客体要件:指他人的身体健康,但不包括非自然身体部分如假肢、假发等(除非已成为身体的一部分)。

2. 客观要件:包括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些行为必须已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

3. 主体要件: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故意伤害罪的主体。

4. 主观要件:行为人在实施伤害行为时,必须具有故意的心态,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种故意不需要对伤害的具体程度有详细的认识,只要认识到行为会造成非轻微的伤害即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十五)对于累犯,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十六)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十七)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十八)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四、常见犯罪的量刑

(七)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以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3、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