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涵盖内容
1. 违法记录部分包括公安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以及劳动教养等措施。
二、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流程和材料
1. 单位或个人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应向被证明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提交的证明材料应为原件,如原件无法留存于公安机关,需同时提交复印件。
2. 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形包括:
- 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的政审;
- 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的政审;
- 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公证事项;
- 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 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三、不同主体的申请材料及要求
1. 单位查询:
- 单位介绍信;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加盖申请单位印章的《查询申请表》;
- 被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
2. 个人查询: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永久居留证件等);
- 《查询申请表》;
- 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需提供居住证;
- 委托他人查询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查询超过3次的(不含3次),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查询的合理用途,如就业、留学、移民等。
3. 行政机关查询:在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或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行政机关可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具体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
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各地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便民服务需要,可以增加查询受理单位,也可以采取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