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红绿灯路口的通行准则如下:

1. 当交通警察在现场进行指挥时,应当完全遵循交通警察的指挥来通行,无视道路上的其他交通信号。

2. 在通过交叉路口时,驾驶者应当减速行驶,确保安全,并主动让行给行人和享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

3. 当遇到车道减少的路段或路口,且存在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的情况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保持交通的顺畅。

4. 如果有交通标志或标线控制,则应当让享有优先通行权的一方先行。

5.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机动车应当按照自己所需行进的方向驶入相应的导向车道。

6. 当准备进入环形路口时,应当让已经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通过。

机动车在通过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应当根据自己所需行进的方向驶入相应的导向车道。

二、当准备进入环形路口时,应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在向左转弯时,应当靠近路口中心点的左侧转弯。转弯时应当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还需开启近光灯。

四、遇到放行信号时,应当依次通过路口。

五、遇到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如果路口没有设置停止线,则应当停在路口以外。

六、在向右转弯时,如果遇到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应当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行。同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应当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_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