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通常无法自行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我国的公积金中心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无法单独设立和缴纳住房公积金,这通常需要由单位来负责设立和缴纳,并且需要单位财务的公章进行确认。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城市已经允许个人进行公积金的缴纳,如长沙,针对在该市就业的个体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开放了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渠道。因此,是否允许个人缴纳公积金还需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来判断。

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后果:

1. 如果公司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设立手续,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责令其限期办理。若逾期不办,将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对于公司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责令其限期缴存。如果逾期仍不缴存,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1. 单位需前往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为其指定住房公积金的经办银行。

2. 办理缴存登记时,需附上相关证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等。

3. 审核通过后,单位将获得《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一式四份,其中两份由资金管理中心留存,一份交给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用于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另一份由单位保留。

单位交公积金所需的资料:

1. 单位介绍信。

2. 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缴清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3.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