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职检查并非一种处分,而是对岗位、职务、职级进行调整的一种措施。

处分通常分为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两种。对于党员而言,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以及开除党籍。而对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则涵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停职可能带来的后果有:

1、停职通常意味着问题相对严重,不仅当前的工作会被中止,还会接受相关调查。最好的情况可能是经过调查后未发现实质问题,能够继续原有的工作。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停职之后可能会将问题移送至司法机关进行进一步处理。

2、免职则是指依据法律和制度规定,由享有任免权的机关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这同样是一种职务调整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