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导致的公职人员处理结果因具体情况而异,具体说明如下:

1. 公职人员的开除决定往往基于司法机关的裁决结果。对于酒驾,因其仅涉及行政处罚,通常不会直接导致公职人员的开除。而醉驾则可能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醉驾者未被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一般也不会导致公职的开除。

2. 当醉驾者被判刑时,是否开除公职需根据其身份和具体情节来判定。例如,对于非行政机关任命和不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如果被判处拘役(无论是否缓刑),可能会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等处分,但不一定被开除。然而,对于行政机关任命和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人员,如果被判处拘役缓刑,则必须开除公职。

公职人员醉驾的行政处罚包括:

1.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将其约束至酒醒,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五年内,该人员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对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更为严厉,除了上述措施外,还会在十年内禁止其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即使在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 若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公职人员醉驾的刑事处罚则可能涉及两个罪名:

1. 危险驾驶罪:明知酒后驾车违法且会危害公共安全,却仍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的,可能构成此罪。其情形包括追逐竞驶、醉酒驾驶、超载校车或旅客运输车辆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

2. 交通肇事罪:若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可能构成此罪。具体的判定标准包括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财产损失等。

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是基于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当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mL时,即被认定为醉酒驾驶。而饮酒驾车的标准则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但小于80mg/100ml。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