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标准:

1.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首先应由孩子的父母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2. 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法院将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具体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 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一方,抚养费通常以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作为基准来计算。若需同时负担两个或更多子女的抚养费,该比例可以适当上浮,但一般不应超过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的数额将参考其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有固定收入者的比例来确定。

- 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调整上述比例,以更合理地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 父母双方也可自行协商,约定由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并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用。但这一协议须经法院审查,若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足以满足孩子的日常需求,影响其健康成长,法院将不予支持。

通常,孩子的抚养费涵盖以下方面:基本生活费、教育费用以及医疗费用。

当孩子面临以下情形时,他们有权要求有能力支付抚养费的父母增加抚养费:

- 原定的抚养费数额已无法维持孩子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 孩子因患病或接受更高层次教育,实际需求已超过原定数额;

- 存在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增加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将持续到孩子成年或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为止。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但未满十八周岁,能够通过劳动获得稳定收入并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子女,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然而,对于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需要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