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标准:
1. 抚养费的确定方式:首先,子女的抚养费数额应由父母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双方无法就抚养费数额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裁决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做出决定。
2. 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一般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来确定。如果需要抚养两个或更多的子女,这一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对于无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的数额将根据他们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有固定收入父母的支付比例来确定。
(3)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该方承担全部抚养费。但是,如果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足以满足子女的需求,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法院将不会支持这种协议。
3. 抚养费的构成:孩子的抚养费通常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4. 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1)如果原定抚养费数额无法维持子女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可以要求有能力的父母增加抚养费。
(2)如果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抚养费数额,也可以要求增加。
(3)在其他正当理由下,子女也可以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
5.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来说,父母需要支付抚养费直到子女成年或能够独立生活。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如果他们已经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然而,对于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然需要承担抚养义务并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