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户口登记流程说明如下:

1. 非婚生子女,即通常所说的私生子女,其享有的权益与婚生子女是等同的。他们可以选择随母亲或父亲的户口进行登记。

2. 在进行户口登记之前,非婚生子女的父母需要按照《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

3. 孩子的母亲在办理户口登记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社会抚养费缴费证明,以及孩子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4. 如果孩子的父母一方是外地户口,那么外地户口一方的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需要出具孩子尚未落户的证明,然后持该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和户口登记。

5. 如果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需要前往派出所进行亲子鉴定,并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进行正式的亲子鉴定。在获得亲子鉴定书后,再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和户口登记。

6. 如果非婚生子女选择随父亲进行户口登记,父亲需要提供与孩子之间的亲子鉴定证明,并出具户主同意孩子上户的证明。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前往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