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员工进行无偿加班是不合法的,但员工自愿选择无偿加班则不被视为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雇主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在生产经营需要下,雇主如需延长工作时间,必须事先与工会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并且通常每日延长不得超过一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进一步延长工作时间,也应在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日延长不得超过三小时,且每月的总延长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当雇主强制员工进行无偿加班时,员工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方式:
1. 协商:首先与雇主进行沟通,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然而,如果雇主不愿意支付加班费,协商可能无法取得预期效果。
2. 调解:可以向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或地域性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但同样,如果雇主不愿意支付,调解可能也无法解决问题。
3. 投诉: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进行调查并责令雇主支付加班费。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时限一般为60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30日。
4. 劳动仲裁与诉讼:如果协商、调解和投诉都无法解决问题,员工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审理终结。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包含双方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及理由、证据来源等。
2.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受理,将送达申请书副本给被申请人;如不受理,将说明理由。
3. 开庭审理:仲裁庭在开庭前五日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应按时到庭,否则将面临不利后果。
4. 仲裁调解:仲裁庭会先行调解,如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书;如调解不成则及时裁决。
5. 仲裁裁决:仲裁庭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复杂案件可经批准延期,但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如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在起诉前,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将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