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7年后被辞退的赔偿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详细分析。
首先,如果公司的辞退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经济补偿将按照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来计算。具体来说,每满一年,公司将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则按一年计算;若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公司将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而单方面辞退员工,则需要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然而,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1. 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3. 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或经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
5. 因特定原因使劳动合同无效;
6.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员工被公司无故辞退,以下是一些维权方式:
1. 双方可尝试协商解决争议,以达成新的协议或让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
2. 若协商无果,员工可向本公司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申请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3. 若调解仍未能解决问题,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申请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委员会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将根据开庭审理情况对员工的仲裁请求进行裁决。
4. 若员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