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补贴领取条件:

1. 夫妻双方决定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

2. 夫妻双方按照相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且孩子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

3. 夫妻双方原计划生育两个孩子,但其中一个孩子意外去世,另一个孩子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

4. 夫妻一方丧偶后,只带有一个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孩子。

5. 夫妻在离婚前生育了一个孩子,离婚后孩子由其中一方抚养,且孩子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

6. 再婚夫妻中,一方已有一个孩子,而另一方未曾生育,现家庭仅有一个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孩子的。

7. 再婚夫妻在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孩子,但其中一个孩子由对方抚养,现家庭仅有一个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孩子的。

8. 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但夫妻选择放弃,且现家庭孩子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

独生子女补贴申请流程:

1. 前往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咨询办理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并领取独生子女审批表(一式三份)。

2. 填写审批表,并前往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盖章。

3. 准备并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二寸近照,以及已盖章的审批表至社区。

4. 社区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要求签字并盖手印。随后,社区将材料提交审核,约一个月后通过短信通知领取独生子女证。

5. 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将其带到单位计生处登记,并前往单位财务科领取独生子女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