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计算,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