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

2、书面申请由部门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约见辞职员工,了解原因,填写《辞职约见表》。

4、人力资源部在“辞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领班以上及专业技术人员需报总经理审批。

5、在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移交清单》,按表格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工作及款项,交还劳动用品、证件、服装等物件。

6、人力资源部转出该员工文字及电脑档案材料,并存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