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此,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行动建议:若女职工在孕期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雇的,应当在一年仲裁时效内及时提起劳动仲裁,否则,一般不予支持。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