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区经济纠纷2023-10-13 08:45
今年一月九日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我们的案件,可一直没有结果,前几天听说转交给法院,请问有没有用,能不能帮我们拿到工钱。

1位律师回复

渝北区律师团
法妞问答特邀律师团
这边建议您直接向法院起诉,劳动监察大队转交法院不等于您自行提起诉讼。您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您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老板的财产用于支付拖欠的工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1年前
咨询我
专业律师推荐
贾晓宁律师
回复: 4158
粉丝: 18762
咨询我
李焯坚律师
回复: 42
粉丝: 822
咨询我
桑希广律师
回复: 79
粉丝: 954
咨询我
董道言律师
回复: 172
粉丝: 2069
咨询我
董鑫鹏律师
回复: 1604
粉丝: 3158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