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若不同意离婚,可能会使离婚程序拖延3至6个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方式仅限于两种,若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实现离婚。
诉讼离婚的审理时限如下:
诉讼离婚案件审理的时长,会因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而有所不同。具体来说:
1. 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长,需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再延长三个月。
2. 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起诉离婚的流程通常如下:
1. 确定管辖法院
在立案前,需明确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立案
确定管辖法院后,便可前往立案大厅进行立案。立案大厅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将予以立案。立案时,需准备以下材料:离婚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吸毒或酗酒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等)和财产、债务等相关证据。立案成功后,将缴纳诉讼费,法院将正式受理案件。
3. 审理
案件受理后,将由相关庭室的工作人员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法官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就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子女抚养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陈述和举证。
4. 判决
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包括原告撤诉、调解和判决三种情况。如原告撤诉,需经人民法院裁定;如双方达成调解,人民法院将制作调解书;如调解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双方婚姻关系即告解除。若文书中涉及强制执行内容,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