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时,户口本的需求因离婚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来说:
一、协议离婚需要携带户口本,因为这是身份认证和户籍关系确认的重要文件。
二、而诉讼离婚则不需要户口本,因为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主要依据的是双方的结婚证和起诉状等材料,而不是户口本。
对于办理离婚所需的证件,也因离婚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则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1. 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用于确认身份和户籍信息;
2. 结婚证,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3. 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或者在婚姻登记处领取并填写的离婚协议,明确双方的离婚意愿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
4. 每人2张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用于办理离婚证。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则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离婚起诉状和副本,阐述起诉的理由和请求;
2. 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证明双方的身份和婚姻关系;
3.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如分居证明、证人证言等;
4. 处理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证据材料,如房产证、银行流水等;
5. 有子女的还需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证据材料;
6. 主张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或经济帮助的材料,如医疗费用单据、收入证明等。
在离婚流程方面,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也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的流程包括:
1.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2. 登记机关初审无误后,发给受理回执单;
3. 进入冷静期,期间双方可以撤回申请;
4.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 登记机关审查无误后,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流程则包括:
1. 编写离婚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 到基层法院起诉,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
3. 法院立案后,缴纳诉讼费用;
4. 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并领取开庭传票;
5. 双方出庭参加庭审,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
6. 调解成功则发调解书,调解不成则发判决书。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材料准备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