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

具体来说:

一、协议离婚的流程和所需手续

(一)双方共同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决定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共同前往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同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婚姻登记机关初步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无误后,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若申请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并可根据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从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夫妻双方有三十日的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的,均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四)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冷静期结束后三十日内(从冷静期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双方应携带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双方的真实意愿、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详细审查。若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将不予办理,并可根据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并发证

经过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将进行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和所需手续

诉讼离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一)起诉阶段

此阶段包括:

1. 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2. 法院审查原告提交的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3. 若起诉符合法律要求,法院将受理并立案;否则,将退回材料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辩阶段

1. 法院在立案后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其进行书面答辩。

2. 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十五日内需提出书面答辩。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答辩,可向法院申请延期。

(三)开庭审理阶段

此阶段进入实质性审理,主要包括:

1. 原告起草起诉状,准备相关证据。

2.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3. 法院审理案件,决定是否受理。

4. 受理后,法院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和地点。

5. 开庭审理,双方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法院根据双方诉求和证据,对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判决。

以上便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基本流程和所需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