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一缓一确实会留下案底。

缓刑,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已经触犯《刑法》并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先行宣告其定罪,但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于缓刑仍然是刑罚的一种执行形式,因此会留下案底。

案底,通常指的是某人因犯罪行为的记录,也被称作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它是我国法律中对于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这些记录一般存放在公安部门。

关于缓刑的定义:

缓刑是针对那些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它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

缓刑的适用条件:

1. 对象条件: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主要基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法益侵害程度来考量。

2. 实质条件:除了刑期要求,罪犯还必须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

3. 禁止条件: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由于他们的人身危险性较大,所以不适用缓刑。

缓刑考验期限:

1. 对于拘役,考验期限是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两个月。

2. 对于有期徒刑,考验期限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一年。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规定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并在迁居或离开居住地时得到考察机关的批准。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犯罪分子没有违反规定,则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将不再执行,并会公开宣告。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犯新罪或发现有其他未判决的罪行,或严重违反缓刑规定,将撤销缓刑并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