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时间,但收到发票后不付款是违法的行为,并可能需要承担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些赔偿应当覆盖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原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关于专用发票的开具,有以下明确要求:
1. 字迹需清晰,不得涂改。如有误填,应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若发票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也应按误填处理。
2. 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确保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3. 发票内容必须准确无误,所有联次需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需保持一致。
4. 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5. 遵循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伪造、拆本使用或开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的发票。
若开票后对方未付款,以下是起诉的基本流程:
1. 确定管辖法院:首先需明确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通常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 撰写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明确的诉讼请求(包括具体的赔偿金额或行为要求),事实和理由,以及原告的署名和时间。
3. 准备证据:起诉时需要提交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这些证据应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4. 立案:将起诉状和证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立案。
5. 缴纳费用:原告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 等待审理和判决:立案后,案件将由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原告应遵守法院的各项安排。
7. 申请强制执行:若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内容旨在重新表述原信息,但保持其核心意思不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