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能强制要求员工休年假,员工有权选择是否接受。

年假可以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建议跨年度安排。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实需要跨年度为员工安排年休假的,最多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员工只要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就享有休年假的权利。这里的“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不仅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的累计连续工作时间。

“累计工作时间”是指员工在多个单位的全日制工作时间总和,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

员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通过查阅档案、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来确定。根据累计工作时间的长短,员工享受的年假天数有所不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为10天;满20年以上的,年假为15天。

请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并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内。

然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员工不得休年假:

1. 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且单位未扣除工资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

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

4.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