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取保候审的期限满12个月后,如果办案单位未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案件将自动视为撤销。

依据我国法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的期限则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不应中断。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到,相关部门应及时解除这些措施,并通知相关的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及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面临的刑罚为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因怀孕、哺乳婴儿等特殊情况,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

4. 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两种:

1. 担保人保证。即被取保候审人需提供一个符合条件的担保人,该担保人需承担法定责任,确保被取保候审人随传随到。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担保人未及时报告,将受到罚款处罚。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提供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担保。若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视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监视居住或逮捕。若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保证金将在结束时退还。

对于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时不能同时采用担保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