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薪日未支付工资构成违法。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雇主必须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内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完成支付。工资的支付频率至少为每月一次,对于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则按相应的周期支付。
当雇主拖欠工资且协商无果时,劳动者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如果雇主违反了国家规定,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对此类事件进行处理,并责令雇主限期支付工资。
二、申请调解
若投诉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选择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这些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三、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劳动者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方不履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然而,一旦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应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四、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
如果起诉符合条件,人民法院将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若不符合条件,人民法院将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原告有权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