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参与主体不同:就业协议主要适用于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学校三方之间,其中学校作为鉴证方或签约方参与。而劳动合同则仅涉及劳动者(包括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包括特定组织如公务员单位、军队系统等)之间,与学校无直接关联。

(二)内容差异:就业协议主要侧重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未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包含毕业生个人情况的介绍、就业意愿以及学校的推荐意见等,而不涉及具体的劳动权利义务。相反,劳动合同则详细规定了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具体条款,劳动权利义务更加明确。

(三)签订时间不同:就业协议通常在毕业生正式就业前签订,作为双方未来合作的初步约定。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则通常在毕业生正式报到并开始工作后进行。

(四)目的区别:就业协议主要目的是明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就业意向,并为将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依据。而劳动合同则直接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五)法律适用不同:在解决就业协议争议时,除了依据协议内容外,主要参考现有的就业政策和一般合同法律规定。而劳动合同争议则直接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主要包括:

1. 合法性原则: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形式和内容均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公平合理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公平、合理,双方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自愿协商确定权利和义务。

3. 平等自愿原则: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合同应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达成。

4. 协商一致原则:劳动合同的签订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同意见,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强加合同条款。

5. 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