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故解雇员工的情况,员工应获得以下补偿:

1. 经济补偿应根据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员工将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2. 如果员工的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将按一年计算;如果服务期少于六个月,员工将获得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3. 如果员工的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将按照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但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指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 如果公司没有合法且正当的理由单方面解雇员工,那么员工有权获得上述标准的双倍赔偿金。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况包括:

1. 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

2.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3. 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4. 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在公司提出后,员工拒绝改正。

5. 由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