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作12年后被辞退的赔偿问题,其处理方式需基于具体情况来确定。

1、如果公司的解雇行为是合法且符合规定的,那么赔偿金额将按照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工作满一年,公司将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对于工作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情况,按一年计算;而对于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情况,公司将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然而,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的理由就单方面解雇员工,那么除了上述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3、但是,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1)在试用期间表现不佳,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存在营私舞弊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4)与其他公司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对本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醒后拒不改正;

(5)因特定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被公司无故解雇,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1、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公司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申请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3、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出仲裁申请的时限是,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劳动仲裁委会将进行审理,并视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将根据审理结果对劳动者的仲裁请求进行裁决。

4、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请注意,未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