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直接规定“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罪”,而是设立了“妨害清算罪”这一罪名。

妨害清算罪,主要指的是在公司或企业进行清算过程中,采取隐匿财产、在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上作虚假记载、或在未清偿债务之前擅自分配公司、企业财产等手段,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于妨害清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隐匿的财产价值超过五十万元;

2. 在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上作虚假记载的金额超过五十万元;

3. 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的公司、企业财产价值超过五十万元;

4. 造成债权人或其他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超过十万元;

5. 即使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如果应清偿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无法及时清偿,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妨害清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2. 客观要件:在公司或企业清算过程中,采取隐匿财产、虚假记载或擅自分配财产等手段,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利益。

3.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正在进行清算的公司或企业。

4. 主观要件:本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利益,却仍然实施。过失行为,如因疏忽大意造成的错误记载,不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