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工资行为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任何形式的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都是不被允许的。
若公司存在扣押、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 赔偿与补偿规定:
- 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支付,并可能要求支付差额部分及逾期不支付的赔偿金,赔偿金金额通常为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
-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还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和月工资标准计算。
2. 维权方法:
-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该部门将依法处理此类违法行为。
- 劳动者还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
-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此之前,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总结:公司扣押、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劳动者有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建议劳动者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劳动合同等,以便更好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