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若已明确约定了具体的绩效工资标准,则公司有权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来相应调整或扣除这部分绩效工资,这是合理且合法的做法。然而,若合同中并未涉及绩效工资的约定,则公司单方面扣除绩效工资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
一、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与要求
1. 双方约定:若劳动者的工资结构中包含绩效工资,这一部分的设立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公司不能单方面从原有的固定工资中拆分出一部分作为绩效工资。
2. 合理合法性:绩效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考核指标、标准、结果以及对应的绩效工资浮动机制等,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平合理。
3. 民主制定与公示:绩效考核制度应经过民主制定程序,并向全体员工公示,确保每位员工都清楚了解并接受该制度。
二、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1. 员工确认:绩效考核结果需经员工签字确认,表示认同。若员工对结果有异议,公司应提供绩效申诉的通道。
2. 对应调整:对于员工认同的绩效结果,在绩效工资的扣减上,公司需确保其调整幅度与考核制度中规定的标准相对应。
三、公司无故扣除绩效工资的责任与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公司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禁止无故克扣或拖欠。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或国家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将面临以下责任与赔偿:
1. 限期支付与差额补偿: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劳动报酬;若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司还需支付差额部分。
2. 加付赔偿金:若公司逾期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 经济补偿:若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还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金额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水平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