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关键问题。首先,父母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果,则由法院进行裁决。

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具体依据如下:

一、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原则上会判给母亲抚养。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除外:

1. 母亲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抚养子女;

2. 母亲未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亲环境不利或品行不良,子女无法随母生活;

4. 父母双方达成协议,同意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优先考虑能为子女提供更好成长环境的一方。具体因素包括:

1. 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 子女长期随某一方生活,改变环境对其成长不利;

3. 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 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5. 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

6. 子女长期与(外)祖父母生活,且他们有能力并愿意协助照顾。

三、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若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存在分歧,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但这并不意味着孩子可以随意选择,法院通常只在父母双方条件相当且都积极争取抚养权时,才会考虑孩子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种协议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或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

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收集有利证据至关重要。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双方的基本条件、身体条件、孩子的生活环境以及双方父母的基本情况等方面。法院在处理抚养权争议时,始终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首要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