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政策为强制执行措施,旨在支持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每年,用人单位应给予每对父母各十日的育儿假,并确保员工在休假期间仍享有工资待遇。此外,全省范围内实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并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同时,各级地方政府需在新建居住区按照标准和规范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匹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其配套安全设施,确保与住宅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对于已建成的老城区和居住区,若缺乏相关设施,需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限期建设。

关于员工在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有以下三种标准:

1. 地方若已制定相关规定,则优先执行地方标准。例如,上海市规定育儿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标准发放;内蒙古自治区则规定育儿假期间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而重庆市则根据职工选择的休假方式确定工资标准。

2. 若地方法规未明确待遇标准,则用人单位可通过劳动合同或内部规章制度来约定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但此类约定通常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 若地方规定模煳且用人单位未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工资待遇,则用人单位应按照员工正常出勤的标准支付育儿假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