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首先要求夫妻双方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以下情况作出判决:
一、对于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婴儿处于哺乳期,为确保其健康成长,通常随母方生活更为适宜。然而,若母亲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父亲提出直接抚养的请求时,法院将予以支持:
1. 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利于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但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如母亲被判刑、有严重残疾、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品行不端等),子女确实不宜随母亲生活的;
4. 父母双方协商同意,且这种安排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
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在决定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因素。若一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法院将优先考虑其抚养权: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 子女长期随其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 子女随其生活对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5. 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可作为优先因素考虑;
6. 子女长期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且(外)祖父母有能力并愿意协助照顾。
三、若子女已满八周岁,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尊重其真实意愿。这并不意味着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通常会在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权且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才考虑孩子的个人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这可以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在法院的协助下达成。
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
1. 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思想品质等;
2. 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特别是长期照顾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
3. 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如学校距离、居住小区条件等;
4. 孩子的意见也至关重要,法院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愿并做笔录入卷。
此外,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院将予以支持:
1. 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 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
3.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
4.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5. 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