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条件因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不同的方式而有所差异。
一、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若希望以协议方式离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双方必须为已合法登记的夫妻,即已经领取了结婚证,确立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二)离婚意愿必须完全出于双方的自愿,任何形式的强迫或胁迫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三)双方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能够对自己的决定负责。
(四)双方需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协议。
(五)至少一方或双方的户口应为当地民政局所在地的常住户口。
(六)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离婚申请。
(七)双方必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件原件。
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指的是一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在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则会开庭审理。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评估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一般来说,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主要基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具体情形包括:
1. 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可能在财产分割上得到更多权益。
2.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3. 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4. 双方因感情不和而连续分居满二年。这里的“分居”特指因感情不和导致的连续分居,不包括因工作等原因导致的分居。
5.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6.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