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协议应涵盖以下关键内容:
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工作单位以及家庭住址,以便明确协议的主体。
2. 阐明离婚的原因,以及双方决定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离婚的选择。
3. 对双方婚前及婚后的财产进行详细处理,包括债权债务的清算与分配。
4. 关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包括确定抚养权、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及时间等,以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5. 女方在离婚时是否怀孕的确认,以便对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进行处理。
6. 其他补充约定,尽可能详尽地列举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并设定违约责任,以便在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另一方能够依据约定获得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字后仅代表协议成立,只有当双方在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且未对协议进行变更时,该协议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离婚后,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将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离婚协议书是基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协议,内容应体现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协议应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若协议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则不予办理协议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