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违反我国婚姻制度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即为有效。

结婚登记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遵循婚姻自由、双方自愿、男女平等和一夫一妻的原则;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者,均不得结婚;

4)需遵循结婚登记程序。

关于领取结婚证的地点,有以下规定:

1. 内地居民结婚,需双方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 若涉及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内地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情况,男女双方也应共同前往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因此,办理结婚登记时,当事人应前往男方或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办理。

办理结婚证的流程主要包括三个步骤:申请、审查和登记。

一、申请:

男女双方需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双方需同时在场,若曾离过婚,还需携带离婚证。在某些地区,还需提供婚前检查证明。

所需材料因双方国籍和地区而异,包括:

(一)双方均为我国大陆公民所需材料

1)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为集体户口需提交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双方身份证,无法提交身份证的可使用临时身份证代替;

3)三张2寸红底双人合照。

(二)现役军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及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分别按照相应规定准备。

二、审查:

登记机关将对双方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提供额外证明材料或进行医学鉴定。

三、登记:

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将准予登记并发放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将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若当事人因单位或他人干涉无法获取所需证明,但经审查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登记机关也应准予登记并发放结婚证。

登记结婚后,根据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