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后,财产的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否则在分配时应先将其中的一半视为在世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余的部分则作为已故配偶的遗产进行分配。

关于遗产的分配方法,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 如果已故配偶生前立有遗嘱,那么遗产的分配将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若未留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处理。

2. 对于一些不宜直接分割的遗产,可以考虑采用折价、给予适当补偿或共同持有的方式进行处理。

3. 在世配偶在继承遗产后若选择再婚,其有权自由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在认定遗产时,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通常情况下,除非夫妻双方有特别的财产约定,否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大部分财产都应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确定已故配偶的遗产范围后,再根据相关继承规定进行分配。若无遗嘱或遗赠安排,则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

在法定继承中,首先考虑的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遗产将按照在世的人数平均分配。若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全部不在世,则启动第二顺位的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同样按照在世的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