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房产过户所需办理的手续如下:

1. 若房产为房改房,需提供原售房单位的证明,明确因供暖等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姓名;若房产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则需夫妻双方提交变更申请,并简要说明变更原因,同时附上结婚证复印件。

2. 还需准备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共同拥有房屋的协议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3. 对于房改房,还需提供原购房契约的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附图以及登记表的复印件。

4. 若房产证的取得时间早于结婚登记,则该过户被视为赠与行为。此时需准备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公证书、房屋产权证、契税缴纳凭证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然后前往房地产局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夫妻间房产过户所需的材料包括: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若有代理人)。

3. 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过户原因说明文件以及原有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4. 房产的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详细信息。

5. 若过户涉及第三方利益,需提供与相关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