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解雇员工的补偿准则如下:

1. 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是员工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具体为,每满一年工作,公司需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对于那些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公司将按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并支付经济补偿;而对于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员工,公司将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3. 如果员工的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高额的经济补偿支付年限最高不会超过十二年。在此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有权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1. 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标准。

2. 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3. 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4. 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这严重干扰了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或者经过公司提出后,员工仍拒绝改正。

5. 由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