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老板无故辞退员工时,这构成了违法行为。员工在此情况下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经济赔偿。关于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下:
一、赔偿金计算基准:
1. 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作为赔偿金。
2. 经济补偿的支付依据劳动者在公司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服务期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如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支付的经济补偿按三倍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支付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4. “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无需支付赔偿的情形:
当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赔偿:
1. 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
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4. 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拒不改正。
5. 劳动合同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无效。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 公司未提供约定劳动条件或保护。
- 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公司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 劳动合同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无效。
- 其他法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安全。
3. 劳动者因患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无法变更合同内容。
4. 公司因重整、经营困难、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等需要裁员。
5. 劳动合同期满,除公司维持或提高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
6. 公司被宣告破产、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
7.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